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。它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(第三条)。

《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由原中国银保监会印发。它规范的是融资租赁公司,不含金融租赁公司(第二条)。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、租赁物的选择,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,提供给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(第二条)。

流动资金借款:先列合同里的资金安排

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要求,借款合同中应明确金额、期限、利率、用途、支付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比较时,可以把其中几项各记一行。

  • 利率: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(第十二条)。
  • 支付方式: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(第二十八条)。
  • 用途限制:流动资金贷款禁止挪用,不得用于股东分红,以及金融资产、固定资产、股权等投资(第九条、第十条)。

融资租赁:先列租赁物与租金

《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七条规定,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已设置抵押、权属存在争议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或扣押,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,不得作为租赁物。

记录融资租赁资金流时,可以列出以下几项:

  • 租赁物的买入价格:售后回租业务中,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、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,不得低值高买(第十七条)。
  • 租金水平: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租赁物的价值、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(第十七条)。
  • 租赁保证金: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接受租赁保证金的业务(第五条第三项)。
  • 期满或违约后的租赁物处置: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(第二十条)。

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(第八条第二项)。

比较时怎么放进同一张表

每行可以先回答几个问题:资金是流入还是流出?发生在什么时候?金额或计算条件是什么?合同里有没有约定?依据的是哪一条?

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不是对个案的金融或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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